兰州市首次“净地”出让三宗地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1-01-28 阅读量:
昨日,兰州市领土资源局宣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出让通告,果真拍卖和挂牌出让编号为G1001号、G1026号、G1027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三块出让用地今年首次以“净地”形式出让引起各方关注。在供地条件中,领土部分完玉成部用地规模内所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安顿赔偿等,制止竞得人“拿地”之后拆迁,维护被拆迁人利益。
三块宗地
均以“净地”出让
凭据通告,三块宗地均为商业、居住综适用地。其中,G1001号宗地为七里河区S269号计划路以西、B272号计划路以北,面积为10675.4平方米。出让用地“净地”出让,完玉成部用地规模内所有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拆迁安顿赔偿、管线管网的拆迁迁移及土地平整和垃圾清运等事宜的现状地块。由竞得人卖力全部用地规模内地质灾害的防护与治理事情。G1026号宗地为安定区T599号计划路以北,计划内路以东,银滩黄河大桥以南,面积为79707.5平方米。出让用地“净地”出让,完玉成部用地规模内所有被拆迁户的拆迁安顿赔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管线管网的拆迁及垃圾清运等事宜的现状地块。G1027号宗地为安定区S574号计划路以东、省药监局用地以南、T591号计划路以西、兰州高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以北,面积13372.1平方米。出让用地“净地”出让,完玉成部用地规模内所有被拆迁户的拆迁安顿赔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地下构筑物、管线管网的拆迁及垃圾清运等事宜的现状地块。
制止“强拆”
维护被拆迁人利益
“政府是衡宇征收与赔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加入搬家;衡宇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和赔偿条例》今年1月21日正式实施,新条例明确提出:执行衡宇征收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市、县政府,这也意味着衡宇征收的历程中杜绝开发商介入,一定水平上制止“强拆”,维护被拆迁人的利益。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土地挂号交易信息中心了解到,此次,为响应国家新的拆迁条例宣布并实施,兰州市领土资源局果真出让的三块宗地,均明确提出以“净地”形式出让。“净地”出让指已经完成拆除平整,不保存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由政府完成出让前土地拆迁。兰州市土地挂号交易信息中心透露,今后兰州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和挂牌出让中争取推行“净地出让”方法,力求做到地面完成平整后再出让。同时,凭据出让土地性质的差别,兰州市土地挂号交易信息中心体现,今后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能以“净地”的形式出让,如竞得人拿到的土地是未完全拆迁的“毛地”,必须做到正当拆迁,不可“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