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增值税调至2万元起征 数万小企业和个体户受益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1-12-27 阅读量:
作为国家减轻微小企业担负的一项具体步伐,日前国家财务、税务部分正式修改增值税征收细则,新的征收法案最大亮点是将增值税起征点的规模提升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而12月21日,记者从税务部分获悉,我省将本着“最大受益”的原则将起征点确定为最高一档。这样,经大概统计,克日起全省将有数万月入缺乏2万元的小企业和个体户免缴增值税款。
一名税务部分卖力人介绍说,此次国家调解《增值税暂行条列实施细则》,其最大的受益者就是个体工商户。他举例说,在此次修改前,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是销售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税款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之间,调解后,各省可自主确定的规模酿成5000-20000元。而我省为了进一步包管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将起征点调至最高等,即以2万元为起征点。这样大概算下来,全省至少有数万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个体户将免缴增值税,这对我们西部地区个体户来说,减轻了一笔不小的担负。
这名卖力人以已经统计出最新数据的白银市为例,调解后,仅白银市白银区地税局抵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将由原来的6266户减少到172户,受益人数凌驾6000户。他再以月营业额3000元的饮食业个体户为例,原来每月应缴税共计198元(其中还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个税),新的政策执行后,每月就只需缴纳30元税款,减少税款抵达168元。
权威解释指出,“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盘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此次同时调解的另有“销售应税劳务”和“按次纳税”的纳税人所应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其中,以销售应税劳务纳税的,将起征点由原来的月销售额1500-3000元,调解为5000-20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调解为300-500元。此次调解我省都将起征点调至最高等,并从克日起正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