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宣布《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评估步伐》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11-06-09 阅读量: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评估运动,包管衡宇征收评估结果客观公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宣布了《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评估步伐》。2003年12月1日原建设部宣布的《都会衡宇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同时废止,但《国有土地上衡宇征收与赔偿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划定。
凭据这一步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衡宇征收评估、鉴定事情,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卖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衡宇征收评估、鉴定运动。与衡宇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步伐划定,被征收衡宇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衡宇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水平、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衡宇价值的因素。被征收衡宇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械设备、物资等搬家用度,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赔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可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步伐还划定,衡宇征收部分应当将分户的开端评估结果在征收规模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开端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保存过失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