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宣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实施细则
来源: 作者: 宣布时间:2009-02-11 阅读量:
中国工商银行今日在官方网站宣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称目前各项相关事情已就绪,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切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解,细则划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纪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纪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全文如下:
工商银行宣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增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生长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居民购置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支持力度,中国工商银行宣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经过紧张细致的准备,目前各项相关事情已就绪,定于2009年2月10日对切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解。
细则划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纪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纪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商银行以客户为中心,本着效劳客户、便当客户的原则,合理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对此次利率调解不接纳客户到工商银行网点逐一申请治理的方法,而是通过盘算机系统对切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解。
别的,为更好地引导客户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信用纪录,工商银行还针对因特殊原因保存历史不良信用纪录而无法享受此次优惠利率调解的借款人推出了特别处理步伐,即借款人已经正常还款、最近还款日前24个月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纪录、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纪录的,亦可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贷款经办行在剖析判断借款人违约原因、送还贷款能力、借款人履约允许等基础上,可对其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调解。同时,为严格借款人信用治理,关于此次调解后享受优惠贷款利率的客户,如在未来还款期间连续违约2期(含)以上,工商银行将取消对该客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具体咨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